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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派經濟學家把房屋買賣稱為投資,我認為這是一種理論誤導,它對宏觀經濟統計有什么影響軻暫且不論,只從實際層面分析。買房自住本質是消費,這同租房住是消費一樣;買房用于出租或炒房(等房價上漲再賣出賺取價差)才是投資。
我認為,正是上述不正確的投資理論誤導了政府的房地產政策。
把住宅不當作消費品而是當作理財產品或金融產品,那么政府的房地產政策就會有諸多缺位之處:
1、把住宅當作消費品生產管理,就應該比較規范地對開發商要求(小區及其建筑的規格及各部分價格明示,等等),對違規者有具體的追責與懲罰機制。這方面,政府的管理缺位導致很多開發商姿意妄為,購房者吃虧卻得不到政府保護。
2、實際上,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把住房買賣當金融產品處理。在這一點上,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利益高度一致——地方政府憑此獲得了賣地收入和稅金充實財政。由于這一利益捆綁,地方政府對開發商違現睜一眼閉一眼,甚至開發商用“預售”盲目擴張丟下一堆爛尾樓時,政府已無力扭轉局面,造成重大社會問題。